口头遗嘱什么情况算危急
2021-09-04 10:04:05 浏览量:140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典中危急的情形主要是指当事人已经濒临死亡或者生命受到随时死亡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进行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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